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

2014 年 左永安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訓練計畫: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所屬計劃: 勞工在職進修計畫 訓練班別: 高階零售服務業管理實務課程班(招生中 ) 只剩 5名 報名日期 : 2014/06/05 12:00 ~ 2014/07/02 18:00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發照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一、 零售與門市管理 二、 門市商品管理 三、 門市銷售管理 四、 門市人力資源管理 五、門市營運計畫與管理 六、 門市商圈經營 七、 門市顧客服務管理 八、危機處理 門市服務,泛指以門市型態服務消費者之服務業業態,如:連鎖服務業,可分零售服務業、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,由於業態間行業實務差異性大,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之檢定主要是以零售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主,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輔,予以店務營運中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能力之檢定。1. 客戶服務主管 2. 店長/賣場管理人員 3. 連鎖店管理人員 4. 門市/店員/專櫃人員 5. 售票/收銀人員


2014 年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

 訓練計畫: 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

所屬計劃:   勞工在職進修計畫

訓練班別:   高階零售服務業管理實務課程班(招生中 )

報名日期 : 2014/06/05 12:00  ~   2014/07/02 18:00

請按此    線上報名 連結點


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 發照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 

一、 零售與門市管理

 二、 門市商品管理

三、 門市銷售管理

四、 門市人力資源管理

五、門市營運計畫與管理

六、 門市商圈經營

七、 門市顧客服務管理

八、危機處理

 門市服務,泛指以門市型態服務消費者之服務業業態,

如:連鎖服務業,可分零售服務業、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,

由於業態間行業實務差異性大,

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之檢定主要是以零售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主,

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輔,

予以店務營運中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能力之檢定。


1. 客戶服務主管

 2. 店長/賣場管理人員

3. 連鎖店管理人員

4. 門市/店員/專櫃人員

 5. 售票/收銀人員


103 年度勞工在職進修計畫下半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  

2014 年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

1.本單位為經濟部中小企業網路學校 協訓單位
  將協助本班學員登錄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

2.可申請成為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學生會員及
 獲得 商業
類 零售業 初級經營管理專家 中文認證



高階零售服務管理實務課程01
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 線上報名
需請
1.先至
   台灣就業通網站

     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index.aspx
   加入會員,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

2.再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


  
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3.aspx?OCID=65420

        請按此    線上報名 連結點


報名繳費方式:
  1.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
每人費用:
  學員負擔 
  1128.00
每班人數 
  20 人
  政府負擔 
  4512.00
訓練時數 
  35 小時
訓練性質:
  在職
報名日期 
  2014/06/05 12:00  ~   2014/07/02 18:00

   名額有限 報名盡速

  (五) 經費補助:
    1.勞工在職進修計畫-
              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,

            一般參訓學員須先繳付100%訓練費,俟結訓合格後,
            再補助學員80%訓練費用, 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
    2.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
              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,

             一般參訓學員先行繳納100%或50%訓練費,俟結訓合格後,
             再補助參訓學員80%或30%訓練費用,
            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
    3.上開二項計畫
              
每位學員3年內合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如係屬下列全額補助特定對象在職勞工,
               須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先行繳納訓練費,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俟結訓合格後,再補助學員100%訓練費用:

     (1)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,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包括有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、身心障礙者、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
  (更生受保護者)。
     (2)中低收入戶。
     (3)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、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。

     (4)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。

     (5)65歲以上者。


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
           103年度勞工在職進修計畫
      高階零售服務業管理實務課程班第1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課程代號: 6542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學員注意事項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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