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

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 定型化契約內容台灣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漏洞多,主要是養護契約內容並沒有法律強制約束 行政院消保處2012 07 18 通過修法,未來機構必須公開菜單及立案證明,同時機構也不得任意遺棄老人,否則將依老人福利法開罰。

長照管理 有定型化契約可循
過去台灣長期照護機構管理漏洞多,主要是養護契約內容並沒有法律強制約束力,時常出現老人被虐待的新聞。


行政院消保處2012 07 18 通過修法,未來機構必須公開菜單及立案證明,同時機構也不得任意遺棄老人,否則將依老人福利法開罰。


消保處通過「養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最快8月上路,未來機構如果違反定型化契約內容一個月內未補足契約,將依老人福利法開罰3到15萬。

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過去有訂出養護定型化契約範本,但對於範本內容沒有強制規範,這次修訂契約內容細項,讓機構有約可循,也有法律約束力。

修法細項包括長照機構應公開揭示立案證明、菜單及收費標準,讓老人吃餿食的問題不再發生。此外,為了避免機構用繩子綁或上銬等不人道方式約束老人,機構必須經醫師或護理員評估有約束的必要,並經消費者同意,才能進行約束。

過去時常發生機構任意棄養老人的情況,陳星宏表示,假如契約終止後,家屬遺棄老人,在地方政府沒有適當安置前,長照機關必須要繼續照顧,如果機構任意棄養,可開罰3到15萬;如果家屬虐待老人,機構知而不告,則開罰6到30萬元。

【2012/07/18 聯合晚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