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

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TTQS EMBA ICAP 共通核心職能 專家顧問團 專家學院 中華民國 CMC認證組織 高階零售服務業管理實務課程班第二期招生中 20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「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」規定,自今年起,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交許可費6,000元。財政部提醒菸酒進口業者,3月31日前需繳納今(2015)年度的許可年費,超過期限未完成繳費者,會被加罰滯納罰金並移送強制執行。 菸酒進口商繳交許可年費,今年首度實施,全年年費6,000 元。財政部統計,全台應繳納許可年費的菸酒進口商約3,170家,但因需要繳交許可年費,已有460家繳銷執照,尚未繳交許可年費的進口商還有1,600家,未繳率達50%。

2015-03-26 03:03:35 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

財政部提醒菸酒進口業者,3月31日前需繳納今(2015)年度的許可年費,超過期限未完成繳費者,會被加罰滯納罰金並移送強制執行。
菸酒進口商繳交許可年費,今年首度實施,全年年費6,000 元。財政部統計,全台應繳納許可年費的菸酒進口商約3,170家,但因需要繳交許可年費,已有460家繳銷執照,尚未繳交許可年費的進口商還有1,600家,未繳率達50%。
依據20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「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」規定,自今年起,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交許可費6,000元。
財政部指出,沒有依照規定繳交的菸酒進口商,經通知其限期繳納,屆期仍不繳納者,除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、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之,並可廢止其設立許可。
2015年許可年費繳費期限至3月31日止,提醒菸酒進口業者期限內繳納,以免受罰。
財政部同時建議無意繼續從事菸酒進口業務的業者,儘速依規定繳銷所領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,但仍需按營業月數比率繳納104年許可費,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。